莆田市工商局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莆田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9-08 10:10

莆市工商市〔2017〕194号

莆田市工商局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莆田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商局、分局,仙游县市场监管局,莆田市守重协会: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活动是工商部门“以信用促监管”工作理念的具体实施,是服务企业发展,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中心工作,也是工商部门一项重要的行政指导职能。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08〕6号)文件精神及省工商局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企业合同管理,维护合同当事人权益,塑造诚信社会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2016—2017年度莆田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工作,各单位应本着“谁受理谁考核谁负责”、“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好这次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2016—2017年度莆田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以下简称市级“守重企业”)创建工作,在市工商局领导下,由市场规范管理科牵头,各有关科室配合,莆田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守重协会)协助,组织开展工作。

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条件

凡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含省工商局)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满三年以上(至报名之日止),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

三、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标准

申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本着遵循“自愿、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应具备以下申报标准:

1.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企业领导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健全,合同信用管理人员具有专业素质。

2.合同行为规范。合同签订规范,审查严格,台帐完整,主动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依法使用合同格式条款,合同风险防范制度健全,合同争议调处机制完善。

3.合同履约状况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无恶意违约行为,妥善解决合同纠纷,合同履约情况良好。

4.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产品(服务)的销售区域较广,企业管理水平较高,信息化程度较高,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识强,经营效益达到较高水平。

5.社会信誉好。在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的信誉度,获得相关社会荣誉,履行社会责任,对各类举报投诉积极处理,无违法违规行为,能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有关政府部门监督管理。

四、工作安排

(一)创建活动时间:2017年8月至2017年12月止。

(二)工作程序和方法

1.通告(8月21日—8月31日)

在湄洲日报、“莆田工商红盾网”(www.pt.fjaic.gov.cn)、微信公众号“莆田市工商局”、莆田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网(www.shtzxy.com.cn)上发布开展此项活动的通告,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请报名参加。各县区局及市守重协会应积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提高企业知晓度。

2.企业报名(8月21日-9月20日)

有意愿报名的企业对2016-2017年度的合同签订、履行情况进行自查,凡符合申报标准的,认真按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推荐)表》所要求的项目逐项填报,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推荐报名,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可以直接进行报名。报名途径有两种:一是实行属地管理,由企业(含省、市直企业)向住所所在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报名;二是企业也可直接向莆田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报名。

连续五年(含本届)被公示为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或上届省级守重企业的,可推荐参加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对具备申报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条件的企业,可同时进行报名,以简化程序和时间流程。

3.初选审核(9月21日-10月10日)

各县区工商(市场监管)局及市守重协会对报名的企业进行材料初审和情况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上报市工商局市场科,在市守重协会的协助下,对全市企业申报材料、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情况进行综合,审查、考核,形成初选名单。

4.征求意见(10月11-11月10日)

市工商局、市守重协会将初选企业名单征求市局各业务部门意见和市文明办、经贸委、建设、国税、地税、质监、人行、海关、食药监、环保、劳动和社会保障、法院、安监、仲裁委等部门意见。

5.初选公示(11月11日—11月30日)

市工商局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对有问题的初选企业进行复核、甄别、筛选,并充分征求市守重协会意见的基础上,经科务会研究后拟定“初选企业公示名单”报局领导审定,在“莆田工商红盾网”、微信公众号“莆田市工商局”、莆田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官网上公示,广泛征集社会对初选企业的意见。

6.正式公示(2017年12月1日-12月31)

市工商局、市守重协会将初选公示中无异议的企业名单报市工商局党组会审定后,在“莆田市工商局红盾网”、微信公众号“莆田市工商局”、莆田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官网以及相关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制作颁发牌匾、证书。

五、提交材料

(一)申报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详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推荐)表》填报说明。

1.《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推荐)表》(纸质文档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档各1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企业必须已经申报并公示2016年度年报):

3.企业法定代表人近期2寸彩照一张(在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4.企业简介(300字左右,纸质文档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档各1份);

(二)报送要求

各区工商局(分局)、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莆田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须于2017年于9月25日前将推荐企业的名单,分省、市级,按推荐顺序排列,并加盖县、区工商(市场监管)局、协会公章及上述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市工商局市场科。申报省级守重企业评选的单位,各单位必须通知参评企业登录福建省工商红盾网--在线办事--合同管理--合同业务申请栏目,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表,申请表将自动导入所报名工商机关的一体化平台。

第一次申报(推荐)省、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必须同时填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会员申请表》,加入会员,认真遵守和落实市守重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提交材料下载及要求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推荐)表》从“莆田市工商局红盾网”、莆田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网站下载,也可向所在地市、县、区工商(市场监管)局领取或拷贝,下载的表格及上报材料中提供复印件的,一律用A4纸,所有上报的材料(包括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下载的表格要装订成册,填写完整后报送。

六、工作要求

1.开展“守重企业”创建活动,是莆田市工商部门“三定”方案的重要职责,也是规范企业信用监管,服务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和第一要务。认定工作要坚持“谁审核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各环节都要落实责任、严格标准,确保认定工作质量。

2.严把推荐企业质量。推荐省、市级“守重企业”的名额一次性下达,各单位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从严掌握,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确保推荐企业的质量。各单位推荐数须控制在下达的名额之内,如确有需要增加名额的单位,须提前向市局报告。

3.实行逐级推荐制度。推荐工作应由下而上逐级进行,推荐给省工商局的应当是连续两届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含本届)。各单位要有计划地结合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对信息、医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海洋等高科技新兴行业,鞋服、珠宝、古典家俱等特色产业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重点骨干企业予以优先培育,重点推荐。

4.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创建工作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各单位及工作人员不得以“守重企业”创建工作名义向企业收费或搭车收取其他费用。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和公示工作程序,坚持自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创建工作客观、廉洁、高效。  

5.严格按照时限完成认定工作。各区工商局(分局)、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市守重协会要根据市工商局的工作安排,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推荐的企业名单和材料,逾期不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6.《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推荐)表》由受理、考核单位签署考核、推荐意见,被推荐企业的简介以县区为单位按推荐单位名单的顺序排列,报送市工商局市场科。

附件:1.莆田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

         2.2016—2017年度莆田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推荐表

      3.莆田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会员申请表

                             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8月29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抄送:福建省工商局。

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8月29日印发